【主要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2018 版)、《深圳 市食品經營許可標準化工作規范》(深食藥〔2017〕215 號)等制定,具體要求見以上文件詳細 規定。另微小餐飲(不超過 50 平方米)標準另見(深食藥〔2017〕215 號)第五類 食品經營 許可現場核查表。 項目 重 重要 性 標 準 整 體 場 所 要 求 選址 *** 必須遠離危及食品安全的污染源,距糞坑、污水池、垃圾場、非水沖式廁所等 污染源 25 米以上。 加工 面積 ** 餐館、食堂:餐飲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 相適應:餐館食品處理區面積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1:3.0,粗加工操作場所面 積≥食品處理區面積 15%,全部用半成品烹飪的可適當減少。單位食堂食品處 理區面積不小于 30 ㎡,就餐人數人均面積不小于 0.2 ㎡。 *** 餐飲配送和中央廚房:食品加工操作和貯存場所面積與加工食品的品種和數量 相適應,食品處理區面積≥300 ㎡。用餐配送單位,小于 400 ㎡的,面積與單 班最大生產份數之比為 1:2.5;400—800 ㎡,面積與單班最大生產份數之比為 1:4;面積大于 800 ㎡的,其面積與單班最大生產份數之比可適當減少。 流程 布局 ** 加工場所與生活區嚴格分開,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予以布局,緊密 銜接,宜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并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有 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與餐具回收通道分開。實在無法分 設時,應在不同時段分別運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飲具,或者使用無污染 的方式覆蓋運送成品。 地面和排水溝有排水坡度(不小于 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潔操作區流 向低清潔操作區。 基本 場所 *** 1.設置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 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配送餐單位 和中央廚房應配備有檢驗室;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除清潔工用以外, 其它都設獨立區或間。 2.進行冷食類、生食類半成品加工制作以及餐飲配送和中央廚房的成品冷 卻、分裝(包裝)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專間。 3.糕點類食品、自制飲品制作以及待配送食品備餐,應設置相應的專用操 作場所。 深 圳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匯 編 2 建筑 材料 2*** 3** 4** 1. 為固定、非簡易建筑物,廚房主要設施不銹鋼化。 2. 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 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有給排水系統,并有一定坡度, 設排水明溝,有柵蓋,隔渣柵,溝內使用不銹鋼或貼瓷片,易于清潔。 3.廚房墻壁采用淺色、無毒、不滲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貼有 1.5m 以上的瓷片 墻裙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廚房天花板用防霉涂料 覆涂,防受潮脫落; 4. 門、窗應當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 閉。 5. 食品暴露場所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加設平整易于清潔的吊 頂(吊頂間縫隙應嚴密封閉)。 輔 助 設 施 采光 排風 3** 1.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不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 然顏色,安裝在食品暴露區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有防護罩。 2.除專間和烹調間等熱力大的加工區以外,加工區盡量避免隔間到頂的密閉設 計,推薦采用開放式加工設置分區的設計,物理隔斷高度 1.5 米即可,1.2 米以上的可視高度盡量采用玻璃等透明設施,有利于采光、通風和管理。 3. 熱加工場所配置機械排風裝置,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空調或排風扇 等),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的空氣。 三防、 廢棄 物 ** 1.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門、窗裝配嚴密,能防止蟲害進入。設紗門、 紗窗、門簾等有效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有條件的設足夠功率和同門寬度的、 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扳,排水溝出口和排油煙風口應有網眼孔徑 小于 6mm 的金屬隔柵或網罩等防鼠設施。加工經營場所必要時設置滅蠅設施 (不得懸掛于食品加工或存放區正上方)。具體要求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 作規范》12 有害生物防制。 2.食品處理區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帶蓋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 顯區分的標識,廢棄物容器優選蓋子能自動閉合的,尤其是專間內。以堅固 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易清潔,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地點宜設置廢棄物臨 時集中存放設施,其結構應密閉,能防止害蟲進入、孳生且不污染環境。 洗手 消毒 設施 ** 1. 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目的洗手設施(粗加工、餐飲具洗消、糕點制 作等)應設置在方便從業人員就近使用的區域。 2.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設施,員工專用洗手 消毒設施附近應有洗手消毒方法標示。 3.洗手池的材質應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銹鋼或陶瓷等),結構應不易積垢并易 于清洗。洗手設施的排水應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 4.水籠頭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并宜提供溫水。 5.就餐場所應設有數量足夠的供就餐者使用的專用洗手設施。 廁所 1*** 1.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廁所;2.設置廁所的,其出口附近應當設置洗手、消 毒、烘干設施;3.廁所為水沖式,設有排氣設施,外門能自動關閉。 更衣 * 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均設更衣場所,更衣場所與加工經營場所處于同一建筑物內, 有相適應大小的空間、更衣設施、洗手設施和適當的照明 清 潔 工 具 存 放 場所 * 1.應設清潔工具存放場所,存放場所應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與食 品操作區保持一定的距離。 2.清洗工用具使用清洗后均懸掛,便于脫水和整潔管理。 深 圳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匯 編 3 食 品 普 通 處 理 區 要 求 粗加 工間 1*** 1. 設肉類、水產、蔬菜 3 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數量與加工的食品相 適應,每個水池設獨立的水龍頭及排水管道。水池容量不得小于 0.12 立 方米,并有明顯標志(浸菜池、洗菜池、洗肉池、水產品清洗池等)。 2.配備易于清洗的帶蓋垃圾桶一個以上(首選免手動式),并有明顯標志。 3.應分設蔬菜與肉類食品原料切配臺、用具并有明顯標志。 4. 專設或有附近共用的工作人員配套完整的洗手設施。 5.設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 烹調 間 1. 烹調間應使用燃氣,爐具上方應安裝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 濾器應便于清洗和更換。 2.設有半成品、配料、成品操作臺及食用具存放柜,做到標志明顯、分開使用。 洗消 間 1*** 2*** 1. 學校食堂、大型餐館、餐飲配送單位的餐用具應采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包 括蒸氣消毒柜、紅外線消毒柜及洗碗機)。 2.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采用化學消毒的,須具備 3 個以上的水池, 均做好相應標識(一洗、二消、三沖等),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可設 置2個專用水池。給排水設施要求同上。設清洗消毒和保潔區域,有條件 的分設清洗消毒間和保潔間。 3.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4.配備足夠容量的消毒及密閉式餐具保潔柜;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應分開 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配備帶蓋的垃圾桶一個以上(首選免手動能自動閉合式),并有明顯標志。 6.除清潔工用具專用水池外,其它水池容量不得小于 0.12 立方米。 專 間 要 求 冷 食 類、生 食 類 食品、 裱 花 類 糕 點、配 餐 間 1*** 3*** 5*** 1.制作冷食類、生食類食品和裱花類糕點和學校食堂(含幼兒園食堂)集中分 餐應當分開設立專間(教室分餐除外)。生食海產品還應相應設置前處理專用 場所及相應設施。進入專間的入口處一定設有預進設施:含有更衣、洗手、 消毒設施(采用感應、腳踏等非手動式水龍頭),進入專間的門應能夠自動關 閉(安裝雙向彈簧門或閉門器)。 2.專間不得設置兩個以上(含兩個)的門,食品傳遞窗為開閉式,其他窗封閉。 生食水產品前處理專用操作場所與專間相鄰,配置專用水池和加工用具,處 理后的半成品能直接通過傳遞窗進入專間。 3.專間內應紫外線消毒燈等空氣消毒設施、流動水池、工具消毒設施;直接接 觸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的用水應經過加裝水凈化設施處理或使用直接飲 用水,設專用冷藏設施。應設有專用冷藏設施;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 應有通過符合相關規定的水凈化設施或設備。紫外線燈按 1.5W/m3 設置,有 反光罩,專間內紫外線燈應分布均勻,宜懸掛于操作區的正上方。 4.配餐間內墻裙用瓷磚或防脫落易清潔材料鋪設至頂部;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 構或有管道通過應吊頂,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專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 封;專間內的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啟式。 5.專間內溫度不高于 25℃,應設有獨立空調設施(幼兒園食堂可除外);如果 同時使用中央空調的,中央空調的風口只能設置向上抽風,不能送風進入專 間。如特殊情況下只能使用中央空調的,應在出風口設置空氣凈化設施。 6.場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 注: 1. 配送沙拉、涼菜等半成品,現場僅是拆封、調味的,可以烹調區、備餐 或就餐場所進行;2.需配送異地分發者,應在烹調區側設成品分發所需面積 的備餐間(區)或在配餐間內分裝;3.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托幼 機構的食堂原則上不得申請生食類、涼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深 圳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匯 編 4 其 它 項 目 設 置 糕點 制作 1*** 1.設專用操作場所,與其他食品處理功能區有明顯分區或隔離設施。合理順序 依次分設糕點制作、烘烤、涼凍區,成品存放區域與加工制作區域相對獨立; 如需分裝,應另設分裝間和成品銷售間,如加工裱花須按以上專間要求進行。 2.入口處設工作人員洗手、消毒設施,間內設置專用冷藏設置、工具清洗消毒 設置,場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 3. 設置有清洗處理區、和面區和相應操作臺,成品銷售間應緊挨糕點烘烤加工 間旁設置,在烘烤間與銷售場所之間設傳遞窗作為物流口。 4. 烘烤間烤箱上方安裝排煙氣設施,烘烤間內要求貼淺色瓷片到頂,烘烤間排 水設置暗渠。涼凍區內設置密閉式涼凍紗柜,如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 管道通過應吊頂。 5. 全部使用半成品進行烤制的不需設原料倉及糕點制作間。 6. 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劑,應有專用的“食品添加劑存放柜或盒”等專用設施。 水果 區 1*** 1. 適用于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包括幼兒園提供幼兒水果)設置,與其他食 品處理功能區有明顯分區或隔離設施,成品存放區域與加工制作區域相對獨 立。 2. 入口處設工作人員洗手、消毒設施,間內設置專用冷藏設置、工具清洗消 毒設置,場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 3. 應依次分設水果清洗區、切配榨汁區、成品存放區,設置專用冷藏設置, 盛裝直接入口的水果容器應為消毒過的;加工區應與普通原料加工區保持 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4. 用于制作現榨飲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應為通過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設 備處理后或煮沸冷卻后的飲用水。 燒烤 鹵肉 1.應依次分設原料加工區(間)、烘鹵區(間)、成品銷售區(間),成品銷 售間如有切配應另按以上專間要求設置。 2.入口處設工作人員配套完整的洗手設施,間內分設工具清洗消毒區、原料粗 加工區、腌制處理區;與其相對應的區域配置與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專用的食 品清洗水池和工具清洗水池、冷藏設備、風干紗門柜、操作臺、輔料存放柜。 3.燒鹵間內設烤爐和排油煙和排風設施; 成品涼凍區(間)設密閉式涼凍紗柜; 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應吊頂。 食 品 用 水 *** 食品清洗、加工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標準。自備 水源應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水質檢測合格報告。且管道水源至加工使 用過程中未見受污染現象。 ***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包括冷食類、生食類食品和自制飲品)的水經過水凈化設 施處理或使用直接飲用水。 食 品 儲 存 食品 貯存 ** 1..所有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均設食品存放場所,要求食品存放和非食品(不會 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分開設置,存放食 品原料應隔地 10CM 以上的平臺或貨架,原料貯存時宜離地 10CM 以上。 2. 有良好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有條件的可設置空調以防高溫潮濕貯存; 可以自動閉合的密閉非木制門,距地面門縫不超過 6mm 的,可不用設置防鼠 板,門縫超過 6mm 的應設置有。 3. 散裝食品應盛裝于能密封的容器內。 4.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 生活用品。 深 圳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匯 編 5 冷藏 冷凍 1*** 1.有足夠數量的冷藏(凍)冰箱(柜),能滿足生熟分開存放的要求,并有明顯 標識(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 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2.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冷藏庫(冰箱)有溫度顯示裝置(攝氏度) 3.集體供餐(含食堂)和承辦重要活動和大型供餐的單位,應設專用留樣冰箱。 4. 冷藏(凍)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溫度計,冷凍(藏)庫宜設內、外顯式 溫度(指示)計。 設 備 和 工 具 設備 與工 具 2*** 1.食品加工用的構造應有利于保證食品安全、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檢查。 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按 合理流程擺放。 3.所有用于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與工具,應由無毒、無臭味或異 味、耐腐蝕、不易發霉的,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材料制造。 4.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面食等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 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不能裂縫藏污等情形對食品產生污染;專 間內的砧板使用塑膠材質,便于消毒、耐用防脫落。 運輸 ***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配備盛裝、分送集體用餐的專用密閉容器,運送集體用餐 的車輛應為專用封閉式;如遠程,車內宜設置符合條件的熱藏(60℃以上)或 冷藏設備(8℃以下),車輛內部的結構應平整,并便于清潔。 檢驗室 餐 飲 配 送 和 中 央 廚 房 *** 1.餐飲配送和中央廚房應配備與產品品種與規模相適應的檢驗室,檢驗室不得 設在食品加工區內,面積不小于 25 ㎡,有獨立的排水系統。鼓勵大型以上餐館 (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和人員。 2. 具有快速檢測食品原料中獸藥殘留、農藥殘留等理化指標和檢驗食品菌落總 數、大腸菌群等微生物指標以及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腸菌群等項目的 能力。配備專用冷藏設施。 明廚亮灶 ** 1.將食品制售活動關鍵部位和重要環節通過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墻)、建設 開放式廚房(擴大傳菜窗)、安裝視頻監控等“明廚亮灶”方式進行展示?!? 2.開放式廚房食品烹調場所與就餐場所之間應有操作臺或其它物理隔離設 施;就餐場所窗戶應為封閉式或裝有防蠅防塵設施,門應設防蠅防塵設施,宜 設空氣幕;食品原料粗加工、餐具清洗消毒場所應與就餐場所物理隔斷。 另按深圳市統一要求:加工經營面積達到 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飲單位和全 市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應學生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全部建設完 成“互聯網+明廚亮灶”(即監控加工關鍵場所,視頻統一接入監管部門監控指 揮中心),具體安裝請提前聯系各轄區局或監管所再施工”。 具體標準依據《深圳市餐飲單位“明廚亮灶”建設指引》、《廣東省食品藥 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廚亮灶”建設規范的指引》、《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 于深入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明廚亮灶 +互聯網”的要求。 【注】:1.依據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表示關鍵項,**為重點項,*為一 般項;項目中的內容如部分不符合,應作為不符合;除重要的已注明之外,未注明的項目均為 **或*(餐館、食堂)許可:關鍵項允許不符合數為 0 項,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10 項, 其中重點項不符合數≤4 項;餐飲配送和中央廚房許可:關鍵項允許不符合數為 0 項,重點項 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12 項,其中重點項不符合數≤5 項。具體依據各類型審核標準。 3. 應提前學習規范餐飲廚房: 可手機下載“食安快線”APP-平臺首頁“食品安全專題”-“餐 深 圳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匯 編 6 飲單位新改擴建“、“餐飲提 A”、“餐飲先進單位示范”等建設指引。 餐飲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 定義及分類說明 ? 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 1000 ㎡以上,以提供飯菜為主要經營項 目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 中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 200~1000 ㎡(含 1000 ㎡),以提供飯 菜為主要經營項目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 小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 50~200 ㎡(含 200 ㎡),以提供飯菜為 主要經營項目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 微小餐飲(省局標準為小餐飲),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 50 ㎡以下(含 50 ㎡) 的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糕點店、農家樂等規模較小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農村地區小餐飲的面積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至 100 ㎡以下,具體 由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 飲品店,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 50 ㎡以上,以供應現場制作的冷、熱飲品 為主要經營項目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 糕點店,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 50 ㎡以上,以供應現場制作的中、西式糕 點為主要經營項目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 經營場所:指與加工經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處理區、非食品處 理區和就餐場所。 ? 食品處理區: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調和備餐場所、專間、食品庫房、餐 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場所等區域,分為清潔操作區(專間、備餐場所)、準清潔 操作區(烹調場所、餐用具保潔場所)、一般操作區(粗加工操作、切配、餐用 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庫房)。 ? 非食品處理區:指辦公室、廁所、更衣場所、非食品庫房等非直接處理食品的 區域。 ? 就餐場所:指供消費者就餐的場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專用的廁所、門廳、大 堂休息廳、歌舞臺等輔助就餐的場所。 ? 熱食類食品,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并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 等烹飪工藝制作,在一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 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深 圳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匯 編 7 ? 冷食類食品,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 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按本省許可標準:生食瓜果蔬菜、腌菜不 列入冷食類食品許可) ? 生食類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 ? 糕點類食品,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等工藝現場加工而 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 裱花蛋糕:指以糧、糖、油、蛋為主要原料經焙烤加工而成的糕點胚,在其表面 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 自制飲品,指經營者現場制作的各種飲料,含冰淇淋等; ? 中央廚房,指由餐飲單位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 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經營者; ?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 就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食品經營許可審核表分類 現場應符合《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標準化工作規范》之《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 第一類:食品銷售經營者(不含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 第二類:餐館,單位食堂; 第三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 第四類:糕點店,飲品店; 第五類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微小餐飲單位) 第六類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校外午托機構食堂) 第七類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食品經營管理單位) 第八類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兼營單位) 圖紙提交要求(申辦或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申請現場驗收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需提交:食品加工場所流程布局、 設備設施布局圖紙(許可證申請延續、微小餐飲、僅變更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負 責人)、補發、注銷等免于現場審查的情形不需要提交) 提交申請材料圖紙要求:原件紙質:1 份 ——圖紙應標有指北針、比例尺或用數字直接標注的尺寸。 ——申請項目的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設備設施布局圖等不同類型的圖紙應分 別繪制,并按規定把各組成部分注寫清楚,力求完整、清晰;對于結構簡單的申請 項目可以把本屬不同類型的圖紙合并繪制成一張圖紙,但合并繪制的圖紙上必須能 清晰地反映出經營場所的平面布局、設備設施布局(含通風設備)等基本情況。 ——經營場所總平面圖:應繪出經營場所范圍內各功能區的布局情況(含擬建 深 圳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匯 編 8 的設施等);標明內部道路、空地狀況(如:水泥地面、綠化草坪等):污水處理設 施、廢棄物或垃圾暫存點、鍋爐房、二次供水設施和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建筑物(如 排水系統)的位置;同時標出食品加工區所在建筑物各樓層的用途。 ——設備設施(含貯存、加工經營用設施和通風設施)等平面布局圖標明各加 工區及其輔助設施的布局的具體位置,標明食品加工間內的主要生產加工設備設施 的擺放情況。通風設備布局圖可在平面圖的基礎上標明通風設備的裝配位置或用標 明方向的連線標示出管道通風的進風走向和排放風走向。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堂的粗 加工(水池)、餐用具清洗(水池)、餐用具消毒(消毒柜、洗碗機或消毒粉)、餐用 具保潔(保潔柜)、專間(空調、紫外線燈、食品傳送窗)、預進設施(洗手水池) 等功能區及圖紙,要求能體現出括號內的設備設施。 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和操作流程圖(示范樣本